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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条码能否防伪?

作者:临沂兴盈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30 08:43:16

说起临沂条码,人们并不陌生。最熟悉的场景莫过于超市收银员结算时会扫描条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扫描条码获取商品信息……这都使得购物和消费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但是,临沂条码是否可以作为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能否防伪?答案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商品条码(简称条码或条形码)是由一条条深色和浅色条形符号及其下方的阿拉伯数字(字母)代码两部分构成的符号构成的。条码符号是将商品的代码“翻译”成宽窄不同的条形码供机器识读,万一遇到条码质量出了问题或被污损,以及扫描器出现故障读取不了条码信息的情况,条码下方的一串数字字符就派上了用场,这些数字可供人们肉眼识别,超市里的收银员可以通过输入数字达到读取数据的目的,读取的这些数字与通过扫描器读取的数据是一致的。

全球统一编码且唯一

条码下边的13位数字代码,是商品在全球通行的唯一的身份证,一个重要属性就是唯一性。按这个属性编制的条码,在全球范围内不重复,对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等性质的商品,均应编制不同的代码。否则计算机系统就会把它们视为完全相同的商品,从而造成价格结算及管理上的混乱。对企业来说,只有印制了条码的商品才是行销全球的通行证。

在国际上,商品条码标识系统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协调管理,在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协调管理。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使产品在全世界都能被扫描和识读,使全球产品和产品信息高效、安全传递,从而为企业带来价值。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可以确保产品身份标识编码在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唯一性。在我国,企业可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及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以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

上世纪80、90年代后,条码从最初仅作为商品身份证解决商品的身份识别和零售POS结算,逐渐用于物流、仓储、生产、贸易交易方、位置等编码标识管理,还能承载商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位置等更多附加信息,近年来更在食品安全追溯、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移动商务等重点领域得到更深层次的应用。上世纪90年代出现了二维条码,二维码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的二维空间均存储信息,具有信息量大、可靠性高、保密、防伪性强等优点。我国自行设计研发的“汉信码”,是一种全新的二维矩阵码,更适合汉字信息的表示。

不含防伪信息

条码另一个重要属性是无含义性。条码符号通常并不包含商品价格或防伪等信息,如果散装的生鲜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类等无法预先包装,不适合印制原印码的商品,需要在超市或卖场现场打印出条码,俗称店内码,这种条码有时包含表示该商品品名及与其重量或价格。如果某些商品贴有追溯码,这种条码便集成了商品品名、价格等信息。

没有价格信息的条码能够作为超市结算的依据,是因为商品代码是进入电脑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号,据此可以查找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等,商品条码本身并不包含这类信息。

商品条码的基本功能是用来标识物品,其原理是先给某一物品分配一个代码,然后以条形码的形式将这个代码表示出来附着在物品上,这个物品可以是用来进行交易的一个商品单元,如一瓶啤酒或一箱可乐,也可以是一个物流单元,如一个托盘。

无法判断商品质量

在应用领域,通常所说的条码既包括一维码,也包括二维码和EPC(中文译为产品电子代码)。这些“码”有一个共同的称谓:物品编码。无论哪一种码,本质上都没有判断产品质量和防伪的功能,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一些作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有关专家认为,尽管用物品编码实现判断产品质量真伪和防伪等作用在技术原理上没有问题,但实现起来成本很大,最终还要由企业和消费者承担。物品编码对物品、资产、法律实体、服务关系的标识作用还有很大的发挥余地,充分发挥物品编码的标识作用,可以为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代码的编制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应整体应用。在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遵守唯一性、无含义性、稳定性三个原则。

1、唯一性原则

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性。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2、无含义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3、稳定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代码的编制

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是指单独的、不可再分的独立包装的零售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8位代码结构: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1、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2、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3、变量零售商品的代码用于商店内部或封闭系统中的商品消费单元。在此不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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